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已任期届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王斌先生、陈炜先生、宋军先生、朱文辉先生、刘广先生、叶瑛女士担任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提名张克先生、吴军先生、景旭峰先生担任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过对上述候选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任职资格等方面的情况了解,我们认为前述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且具有相关的履职经验。本次提名董事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津贴)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定的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津贴)是根据公司规模、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制定的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津贴)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在对公司 2019 年度、2020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能够严谨、公允、客观地进行独立审计并及时为公司出具专项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续聘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 年度审计机构。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 克 吴军
景旭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