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86 证券简称:国林环保 公告编号:2022-079
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
和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3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年3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公司对2022年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公告栏及网上办公系统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3月18日至2022年3月29日。在公示期间,公司未收到针对上述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异议。2022年4月6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年4月15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2022年4月15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年5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二、调整事由及结果
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 )后,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于2022年4月20日披露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2021年12月31日总股本102,231,04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50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该权益分派已于2022年4月26日完成。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
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和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由223.00万股调整为401.4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93.00万股调整为347.4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15.87元/股调整为8.74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授予权益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并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且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和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调整及首次授予已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程序,调整内容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满足,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激励计划的授予办理
信息披露、登记等相关程序。
七、备查文件
1、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