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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林科技: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24

国林科技: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786          证券简称:国林环保        公告编号:2022-080
          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2年5月23日;

    2、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347.40万股;

    3、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8.74元/股;

    4、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2年5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2年5月23日为首次授予日,以8.7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2名激励对象授予347.4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已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方式: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总人数为62人,涉及的激励对象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5.87元/股。

    5、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23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0,223.1044万股的2.18%。其中首次授予193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0,223.1044万股的1.89%,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限制性股票拟授予总额的86.55%;预留3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0,223.1044万股的0.29%,预留部分占本次限制性股票拟授予总额的13.45%。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6、有效期: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7、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其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以及各激励对象承诺执行,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规定: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
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激励对象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8、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

    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9、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2)条规定的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
限。

    (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 2022-2024 年三个会计年
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增长率不低于 50.00%;

第二个归属期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增长率不低于 100.00%;

第三个归属期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增长率不低于 200.00%。

    注:“净利润”口径以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

    若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在 2022 年三季报披露前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业
绩考核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在 2022 年三季报披露后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增长率不低于 100.00%;

第二个归属期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增长率不低于 200.00%。

    若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由公司作废。

    (5)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所有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相关规定组织
实施,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需改进、不合格五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个人上一年度考 优秀(A)      良好        合格        需改进    不合格(E)
  核结果

  归属比例                    100%                            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当年度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额度×归属比例。

    所有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二)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3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年3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公司对2022年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公告栏及网上办公系统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3月18日至2022年3月29日。在公示期间,公司未收到针对上述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异议。2022年4月6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年4月15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2022年4月15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年5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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