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86 证券简称:国林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6
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林科技”或“公司”)于2021
年7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保证实施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8,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
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青岛国
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10
号)核准,国林科技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350,000股,
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6.02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347,367,000.00元,扣除相关
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8,498,000.00元。募集资金已于2019
年7月17日划转至公司指定账户。经大华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
具《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35.00万股后
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9】000302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账户余额132,601,041.25元,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承诺使用募集 在建项目截至
号 资金投入额 2021年6月30
日已投入金额
1 基于臭氧-活性炭技术的生活饮用水 10,000.00 10,000.00 4,077.6
提标改造项目
2 臭氧产业化基地升级改造项目 11,257.70 11,257.70 3,980.1
3 补充流动资金 7,000.00 7,000.00 6,939.89
2021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已实施完
毕,公司并注销对应募集资金专户 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相关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予以终止。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
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
公司经济效益,拟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8,00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
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
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管理目的
公司目前经营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情
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8,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额度及期限
拟使用不超过8,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
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
环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8,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或办理定期存款,上述
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4、授权及实施
在额度范围及决议有效期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5、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投资产品的具体情况。
本议案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内审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相关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8,0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1、监事会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不超过 8,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情况下,公司使用不超过 8,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查阅,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上述事项的合规性进行了审慎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国林科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并拟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国林科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签字的《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决议的独立意见》;
4、《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