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出席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认真听取了会议主持人的介绍,审核了全部议案。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公司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西沙、段淳林、沈肇章
2021 年 1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