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出席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认真听取了会议主持人的介绍,审核了全部议案。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程伟女士的履历资料,我们认为程伟女士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能力,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秘书的情形,其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程伟女士为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李西沙、段淳林、沈肇章
2021 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