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理由恰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西沙、段淳林、沈肇章
2021 年 1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