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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恩精工: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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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恩精工”或“公司”)于 2021年 11 月 22 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核查了相关资料,经审慎分析,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对“德恩精工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前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二、关于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融资租赁事项规模适度,有利于盘活现有资产、拓宽融资渠道,对公司及子公司经营不存在不利影响;公司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同时,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开展融资租赁交易事项。

    三、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德恩精工(屏山)有限公司信誉良好,公司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任世驰  殷国富  毛杰

                                        2021 年 1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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