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恩精工”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规定,对德恩精工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四川德
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882 号)
文件核准,德恩精工面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667 万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11.5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2,463.86 万元,扣除发
行费用(不含税)3,251.63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39,212.23 万元。上述募集
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9]第 ZA14860 号)。
二、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1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 募集资金累计投 投资进度 建设期(月)
资金额 资额
1 屏山精密机械传动零部 28,512.23 28,512.23 100% 24
件智能制造基地项目
2 德恩精工智能制造技术 8,000.00 5475.98 68.45% 36
改造项目
3 德恩精工研发中心建设 2,700.00 978.93 36.26% 30
项目
合计 39,212.23 34,967.14 89.17% -
注: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德恩精工研发中心
建设项目”建设期由 2020 年 11 月 30 日延长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考虑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拟对“德恩精工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调整后该募投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 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
日期(调整前) 态日期(调整后)
1 德恩精工研发中心建 2021 年 11 月 30 日 2022 年 5 月 31 日
设项目
(二)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2020 年初以来,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项目整体进度放缓,无法在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因此,为保障全体股东的利益,降低募投资金的使用风险,提高募投项目收益,公司经过审慎的研究论证,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
情况下,拟将上述募投项目实施期限延期至 2022 年 5 月 31 日建设完成。
四、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经过审慎的研究论证,仅涉及该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调整,不涉及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会按照新的项目进度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因此,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调整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与股东的长远利益。
五、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董事会同意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仅涉及该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调整,不涉及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监事会同意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德恩精工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已履行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上述事项是公司结合项目建设实际情况提出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德恩精工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吴晓明 尹国平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