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 ZG11476 号
关于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
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ZG11476号
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杰特”)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倍杰特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倍杰特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倍杰特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倍杰特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倍杰特为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上海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就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61 号文)核准,截至 2021 年 7 月 28 日,本
公司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0,876,366.00 股,每股发行价格 4.57 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186,804,992.62 元,扣除不含税承销费人民币 26,603,773.59 元,实际收到货币资金人民币 160,201,219.03 元,扣除其他不含税发行费用 13,238,169.5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146,963,049.53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1 年 7 月 28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G11742 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度
募集资金净额 14,696.30
减: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 6,956.35
减:报告期已使用募集资金 5,592.04
加:以前年度银行利息及理财收入 225.79
加:报告期银行利息及理财收入 52.41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 2,426.11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326.11 万元,与尚未使
用募集资金余额差异为人民币 2,100.00 万元,主要为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期末尚未到期的资金 2,100.00 万元。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了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募集资金管理和监督等相关具体内容。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
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2021 年 6 月 24 日,公司及子公司乌海市倍杰特环保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海倍杰特”)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亦庄支行分
别开立账号为 1109 0877 7810 777、1109 4567 0510 677 的账户,用作于募投资金
专项账户。公司及子公司乌海倍杰特于 2021 年 8 月 17 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北京亦庄支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正常。(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3,261,144.74 元,主要为活
期存款及银行理财。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账户性质 期末余额(元)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0908777810777 活期户 32.03
北京亦庄支行 110945670510677 活期户 3,261,112.71
合计 3,261,144.74
注 1: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存在尚未到期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2,100.00
万元,具体情况详见下文“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注 2:根据 2021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的决议,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4,696.30 万元对乌海倍杰特增资,本次增资实施后,募集资金仍实施专户管理。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1]第 ZG11784 号”《关于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的专项鉴证报告》,截至 2021 年8 月 16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环保新材料项目(一期)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23,034,499.64 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3,027,805.14 元。
2021 年 8 月 2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 2021 年 8 月 16 日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3,034,499.64 元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 3,027,805.14 元(不含增值税)。
(四)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六)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七)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除尚未到期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2,100.00
万元外,其他募集资金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要求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2021 年 9 月 2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乌海倍杰特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 10,000 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向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定期存款或结构性存款产品,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自董事会决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 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期满后归还至乌海倍杰特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2022 年 9 月 2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乌海倍杰特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