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73 证券简称:拉卡拉 公告编号:2022-027
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违反承诺减持公司股份情况说明及致歉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拉卡拉”)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
收到股东严琳女士出具的《关于误操作减持股份的致歉信及情况说明》,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份减持情况
股东姓名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减持日期 减持方式 减持数量 减持均价
严琳 5,000,000 0.625% 2022 年 4 集中竞价 5,000,000 18.101 元/
股 月 25 日至 股 股
5 月 10 日
二、违反承诺情况及原因
严琳女士于 2021 年 5 月 6 日通过司法拍卖,以 23.1 元/股的价格获得陈江涛先生持有
的拉卡拉 500 万股股份,并由其律师办理完成全部过户手续。
陈江涛先生在拉卡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公开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公司/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的 12 个月内,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转让所持发行人老股不超过本企业/本人于本次上市时持有发行人老股(不包括本企业/本人在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后从公开
市场中新买入的股份)的 25%。在锁定期届满后的第 13 至 24 个月内,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
接转让所持发行人老股不超过在锁定期届满后第 13 个月初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老股(不包括本企业/本人在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后从公开市场中新买入的股份)的 2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第 7.4.10 条规定:“承诺人作出股份限售等承诺的,其所持股份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
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原因发生非交易过户的,受让方应当遵守原股东作出的相关承诺。”严琳女士竞拍所得的拉卡拉 500 万股股份,需要继续履行陈江涛先生作出的相关承诺。严琳女士本次股份减持违反了“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的 12 个月内,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转让所持发行人老股不超过本企业/本人于本次上市时持有发行人老股(不包括本企业/本人在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后从公开市场中新买入的股份)的 25%。”的承诺。
严琳女士本次违反承诺减持的原因,主要是其对交易规则的不熟悉,不清楚解禁后的股权虽然是解禁状态但不一定是能卖的,加上因个人债务需要紧急筹集资金,只依据其办理解禁数量及证券账户实际可卖数量进行了操作,其卖出的资金除了扣税以外,全部用于归还个人债务。
三、严琳女士对本次违反承诺减持公司股份的致歉声明
严琳女士经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愿意在交易所规则许可的条件下买回部分卖出的拉卡拉股权。今后一定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吸取教训,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特此致歉。
四、备查文件
1、严琳女士出具的《关于误操作减持股份的致歉信及情况说明》。
特此公告。
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