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73 证券简称:拉卡拉 公告编号:2021-071
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
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孙陶然先生、舒世忠先生、李蓬先生、陈烈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王小兰女士、李焰女士、蔡曙涛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相关事项,尚需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生效。
公司董事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上述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取得了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 4 名非独立董事和 3 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进行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上述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
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张双喜先生任期届满之后将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公司对张双喜先生在任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为保证董事会正常运作,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2 日
附件: 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孙陶然,男,1969 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1 年毕业于北京大学经济管理系,大学本科学历。1991 年至 1998 年历任四达集团广告部副经理、四达广告公司总经理、四达集团副总裁等职;1998 年至 2001 年任北京恒基伟业电子产品公司董事、常务副
总裁;2005 年创办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自 2015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孙陶然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55,252,800 股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2、舒世忠,男,196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历任中国银
联助理总裁、证通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2016 年 11 月至 2021 年 2 月任公司总经理,
自 2019 年 1 月起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舒世忠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400 股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3、李蓬,男,1971 年 3 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4 年 6 月毕业于对外
经济贸易大学国际金融专业,学士学历。2001 年 5 月毕业于新罕布什尔州立大学工商管理
专业,硕士学历。1994 年 8 月 1 日至 1999 年 8 月 1 日,于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任子公
司财务经理;2000 年 5 月 1 日至 2000 年 9 月 1 日,于 Solectria Corporation 负责供应商
管理;2001 年 6 月 1 日至 2002 年 12 月 1 日,于 Teradyne Connection Systems 任高级投
资分析师;2003 年 4 月 1 日加入联想控股,现任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首席执
行官。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李蓬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现任公司第一大股东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首席执行官,除上述情形外,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
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4、陈烈,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3 年生,本科学历,微电子电路与系统专业。1994年8月至2003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科员、科长。2003年11月至2006年11月,银联商务海南分公司助理总经理。2006年11月至2009年10月,海南博翱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2009年10月至2013年9月,拉卡拉海南分公司兼广西分公司总经理。2013年10月至2016年12月,拉卡拉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执行总裁。2017年1月至2021年2月,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营销总监。2021年2月至今,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陈烈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王小兰,女, 1954 年 4 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1983 年
7 月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统计系,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1983 年 7 月至 1992 年 5 月任机
械工业部管理科学研究所干部(其间先后任中国机械工程学会工业技术咨询服务公司常务副总裁、北京市海淀区时代机电新技术公司常务副总裁、北京市时代机电新技术公司第一副总
裁);1992 年 5 月至 1993 年 8 月任北京市时代机电新技术公司常务副总裁;1993 年 8 月至
1994 年 1 月任北京时代集团公司常务副总裁;1994 年 1 月至 2004 年 2 月任时代集团公司第
一副总裁;2004 年 2 月至今任时代集团公司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王小兰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
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2、李焰,女,1956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
财务金融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小微金融研究中心主任,高级经济师。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普惠金融研究院理事会秘书长。曾任中国银行北京分行助理研究员;北京中国证券市场研究设计中心(联办)研究部副主任;美国麻省理工学院斯隆商学院访问学者;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财务金融系主任。1996 年获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曾经在美国麻省理工学院斯隆商学院、美国南加州大学商学院访问进修,在美国哈佛大学接受培训。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李焰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3、蔡曙涛,女,1956 年 11 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 年 1 月毕业于
北京大学经济系政治经济学专业,经济学学士学历。1986 年毕业于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国民经济管理专业,经济学硕士学历,中共党员。1986 年 12 月研究生毕业后留校任教,现已退休。先后于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任助教、讲师、副教授。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蔡曙涛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