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 491 号
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1 月 26 日,你公司在互动易平台答复投资者提问称“……央行
新规的执行,进一步明确个人收款码不能用于经营性收款,让支付市场回归四方支付的本质,将极大地提升公司的市场规模和份额”,当日公司股价上涨 18.02%。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核实并说明以下事项:
1. 2018-2020 年,你公司支付业务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 91.92%、
88.71%和 83.95%,逐年下降。2021 年 10 月 13 日,中国人民银行公
布《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1)请补充说明你公司支付业务活跃商户规模及结构、收单交易规模等主要经营指标和最近一年市场占有率情况,与同行业主要竞争对手的差异情况和优劣势。
(2)请结合《通知》相关规定对支付市场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业务模式、商户拓展、成本构成等)具体分析公司相关支付业务可能受到的影响,你公司认为《通知》所列规定“将极大地提升公司的市场规模和份额”的依据及合理性。
(3)请结合行业政策、市场竞争、商户拓展情况等,补充说明你
公司在《通知》实施后相关支付业务进一步增长可能面临的障碍及问题,竞争中主要的影响因素,并充分提示业务拓展风险和不确定性。
(4)请结合上述问题的回复,核实说明你公司对于互动易问题的回复是否谨慎、客观,是否存在炒作股价的情形,是否存在违反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的情形。
2. 2019 年至 2021 年三季度,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分别为 7.93 亿元、9.01 亿元和 7.45 亿元,同
比增速分别为 36.99%、13.53%和 5.00%,增速持续放缓。请结合你公司相关业务经营业绩、所处行业政策、市场需求及环境变化、报告期净利润下滑的主要影响因素及其持续性等,补充说明公司业务基本面是否发生重大变化,近期股价上涨是否与公司基本面相匹配,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3. 请核查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近一个月买卖你公司股票的情况、未来 3 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并报备交易明细和自查报告。
4. 你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 2021 年 12 月 1 日前将有
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
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1 年 1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