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71 证券简称:智莱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4
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以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预披露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易明莉女士,董事、副总经理王兴平先生,监事
张鸥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 8,184,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5.12%)的公司董事易
明莉女士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减持期间集中竞价交易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大宗交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 1,04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65%。
持有本公司股份 5,856,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3.66%)的公司董事、
副总经理王兴平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减持期间集中竞价交易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大宗交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 72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45%。
持有本公司股份 5,856,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3.66%)的公司监事张
鸥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减持期间集中竞价交易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大宗交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 8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5%。
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发行人”)于近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易明莉女士、股东王兴平先生、张鸥先生《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情况公告如下:
股东名称 职务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易明莉 董事 8,184,000 5.12
王兴平 董事、副总经理 5,856,000 3.66
张鸥 监事会主席 5,856,000 3.66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
拟减持股份 持数量 减持期 减持价
股东名称 减持原因 股份来源 数 占公司 减持方式 间 格
总股本
的比例
公司首次公开发 集中竞
个人资金 行股票前已发行 不超过 不超过 集中竞价 价交易
易明莉 需求 的股份及因权益 1,040,000股 0.65% 或大宗交 自公告
分派送转的股份 易 之日起
十五个 按照减
公司首次公开发 交易日 持实施
个人资金 行股票前已发行 不超过 不超过 集中竞价 后的六 时的市
王兴平 需求 的股份及因权益 720,000 股 0.45% 或大宗交 个月 场价格
分派送转的股份 易 内,大 确定,
宗交易 不低于
自公告 发行价
公司首次公开发 之日起 格
个人资金 行股票前已发行 不超过 不超过 集中竞价 三个交
张鸥 需求 的股份及因权益 800,000 股 0.50% 或大宗交 易日后
分派送转的股份 易 的六个
月内
注:
1、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股份数量进行相应处理;
2、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不得超过公
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且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不得减持股份。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易明莉女士、王兴平先生、张鸥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自公司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首次公开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其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若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则在上述期限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本人不转让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日,易明莉女士、王兴平先生、张鸥先生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二)持股 5%以上股东的承诺
易明莉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在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严格遵守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自本人及本人一致行动人(如有)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数量低于发行人总股本的 5%时,本人可不再遵守上述承诺。
截至本公告日,易明莉女士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持股 5%以上股东易明莉女士、股东王
兴平先生、张鸥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形式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能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持股 5%以上股东易明莉女士、股东王兴平先生、张鸥先生不是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4、本减持计划实施期间,持股 5%以上股东易明莉女士、股东王兴平先生、
张鸥先生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谨慎决策。
五、备查文件
1、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