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69 证券简称:德方纳米 公告编号:2021-107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担保概述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于2021年5月18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担保事项的议案》,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6亿元(不包含低风险业务额度),最终额度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主要用于经营周转,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28,250.00万元,其中续期额度133,250.00万元,新增担保额度95,000.00万元,担保决议有效期为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相关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曲靖市德方纳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曲靖德方”)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曲靖分行”)申请了综合授信,光大银行曲靖分行为曲靖德方提供总额为人民币13,0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公司与光大银行曲靖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曲靖德方的该笔授信提供总额为人民币13,000.00万元的保证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曲靖市德方纳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曲靖德方”)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曲靖分行”)申请了综合授信,兴业银行曲靖分行为
曲靖德方提供总额为人民币12,0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公司与兴业银行曲靖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曲靖德方的该笔授信提供总额为人民币12,000.00万元的保证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本次担保金额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曲靖德方
公司名称 曲靖市德方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30300MA6NTRCH68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 2019年5月20日
法定代表人 孔令涛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
纳米粉体材料试剂、纳米粉体标准样品、纳米材料产品(均
不含限制项目)的研发、生产、销售;纳米磷酸铁锂及副
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的研发、生产、销售;纳米材料
经营范围 产品及技术进出口;矿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货
物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除外);有
机化学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学试剂助剂(不含危险
化学品)销售;房屋租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公司持有100%的股权,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曲靖德方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数据 2020 年 12 月 31日(经审计) 2021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
计)
资产总额 167,646.68 294,225.06
负债总额 143,861.32 223,047.88
银行贷款总额 5,000.00 33,550.00
流动负债总额 138,092.43 192,615.83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 0
净资产 23,785.37 71,177.18
主要财务数据 2020 年 1-12月(经审计) 2021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926.46 117,188.78
利润总额 -796.70 13,577.38
净利润 -856.38 11,975.55
曲靖德方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为曲靖德方担保的担保合同
1、 授信人: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分行
2、 受信人:曲靖市德方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3、 保证人: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 被担保的主债权: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依据《综合授信协议》授信人与受信人签订的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发生的全部债权。保证范围内,所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壹亿叁仟万元整。
5、 保证方式: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
6、 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7、 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受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为曲靖德方担保的担保合同
1、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分行
2、 债务人:曲靖市德方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3、 保证人: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 被担保的主债权: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依据《综合授信合同》债权
人与债务人签订的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发生的全部债权。保证范围内,所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壹亿贰仟万元整。
5、 保证方式: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
6、 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7、 保证期间:保证额度有效期自 2021 年 11 月 17 日至 2024 年 11 月 17 日
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含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及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余额为 170,45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80.82%。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目前相关担保无逾期债务、涉及诉讼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等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