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69 证券简称:德方纳米 公告编号:2021-114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2 月 3 日(星期五)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12 月 3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2
月 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2 月 3日 9:15 至 2021 年 12 月 3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 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留仙大道 3370 号南山智园崇文园区 1
号楼 10 层公司会议室
3、 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 主持人:董事长孔令涌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4 人,代表股份 6,975,40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7.817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3,502,452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3.925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7 人,代表股份 3,472,956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8923%。
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2 人,代表股份 6,757,35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7.573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3,284,394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3.681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7 人,代表股份 3,472,956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8923%。
3、为配合疫情防控工作,阻断疫情传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无法到会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视频方式参会。见证律师认为通过视频方式参会或列席会议的前述人员视为参加现场会议。
三、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列入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逐一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6,748,2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26%;反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6,748,2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26%;反
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74%;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6,557,8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7.1716%;反
对 190,8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2.8284%;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6,557,82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7.1716%;反
对 190,8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2.8284%;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3、 审议通过《关于激励对象孔令涌先生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累计获授公司股份数量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6,974,9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28%;反
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72%;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6,756,8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26%;反
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74%;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4、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6,557,8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7.1716%;反
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74%;弃权 190,381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0,3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2.821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6,557,82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7.1716%;反
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74%;弃权 190,381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0,3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2.8210%。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刘佳律师、袁晓琳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