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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方纳米: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1-11

德方纳米: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和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 12 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对公司的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的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涵盖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和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限售期、公司滚存利润分配的安排、上市地点、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募集资金投向等基本事项,发行方案全面、完整,安排合理,具有可操作性。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相关政策以及公司的发展方向。本次发行完成后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编制的《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以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等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及未来公司整体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并使用后,有利于改善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提升盈利水平,推动公司业务持续健康发展。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编制的《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结合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论证分析切实、详尽,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
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
体承诺的独立意见

  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财务指标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订的《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符合公司可持续性发展要求,可以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该规划进一步完善和健全了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引导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授权内容在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内,相关授权安排有利于推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施,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 关于向金融机构追加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联方吉学文、孔令涌、齐红伟、杨海燕拟为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追加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且不收取任何费用,亦不要
求公司提供反担保,体现了对公司的支持,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基于子公司日常业务的需要,子公司经营情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上述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已得到了我们的事前认可。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文广                    毕晓婷                    李海臣

                                                    2021 年 11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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