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规定,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德方纳米”)将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527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0,690,000 股,每股发行价为 41.78 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4,662.82 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5,316.77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 39,346.05 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19 年 4 月 10 日到账。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瑞华验字[2019]48380001号《验资报告》验证。
2、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612 号文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1,764,705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 102.00 元/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199,999,910.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 17,689,604.21 元(不
含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182,310,305.79 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11 月
26 到账,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0]518Z0070 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项 目 金额(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39,346.05
减: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39,157.38
其中:2021 年 1-9 月使用金额 3,632.95
项 目 金额(万元)
减:银行账户管理费及手续费 0.99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596.22
募集资金余额 783.90
其中: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783.90
注:本专项报告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2、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项 目 金额(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118,231.03
减: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107,564.07
其中:2021 年 1-9 月使用金额 90,024.95
减: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11,000.00
减:银行账户管理费及手续费 1.03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679.58
募集资金余额 345.51
其中: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345.51
注:本专项报告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三)募集资金的存放及管理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佛山市德方纳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德方”)、曲靖市德方纳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曲靖德方”)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丽支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新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横岗新区支行(以下简称“农业行银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签署《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
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净
额的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户 名 账号 开户行 募集资金用途 初始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德方纳米 78160188000153931 光大银行 补充流动资金 4,906.79 0.01
德方纳米 10850000003298658 华夏银行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 -
德方纳米 631009877 民生银行 信息化建设项目 1,710.76 762.16
德方纳米 337180100100287309 兴业银行 锂动力研究院项目 2,931.17 0.03
曲靖德方 78160188000157768 光大银行 年产 1.5 万吨纳米磷酸铁锂项目 - -
曲靖德方 15740669888817 平安银行 年产 1.5 万吨纳米磷酸铁锂项目 - -
曲靖德方 73010122001747212 宁波银行 年产 1.5 万吨纳米磷酸铁锂项目 - -
佛山德方 337180100100298448 兴业银行 锂动力研究院项目 - 21.25
佛山德方 41027000040052671 农业银行 锂动力研究院项目 - 0.45
德方纳米 41027000040050311 农业银行 锂动力研究院项目 3,000.00 -
佛山德方 78160188000154000 光大银行 年产 1.5 万吨纳米磷酸铁锂项目 10,000.00 -
佛山德方 15478669888866 平安银行 年产 1.5 万吨纳米磷酸铁锂项目 8,000.00 -
佛山德方 73010122001688600 宁波银行 年产 1.5 万吨纳米磷酸铁锂项目 5,797.33 -
合计 39,346.05 783.90
注:①锂动力研究院项目募集资金初始存放于德方纳米农业银行账户,由于项目实施主体变更,将存放于德方纳米农业银行账户资金转入佛山德方农业银行账户。②年产 1.5 万吨纳米磷酸铁锂项目募集资金初始存放于佛山德方光大银行、平安银行及宁波银行账户,由于项目实施主体变更,将存放于佛山德方光大银行、平安银行及宁波银行账户资金转入曲靖德方光大银行、平安银
行及宁波银行账户。佛山德方光大银行账户已于 2019 年 9 月 11 日注销,平安银行及宁波银行账
户已于 2019 年 9 月 10 日注销。
2、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曲靖德方和华泰联合证券分别与光大银行、宁波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润城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中支行(以下简称“上海银行”)、民生银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高新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园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
问题。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净额的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户 名 账号 开户行 募集资金用途 初始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德方纳米 745874332977 中国银行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128.78
华夏银行
德方纳米 10860000000566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