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63 证券简称:锦浪科技 公告编号:2020-106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0
年 8 月 26 日召开的公司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
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38,216,59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0 元人民币
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9.0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
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
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2.0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1.0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 年 9 月 15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0 年 9 月 16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0 年 9 月 1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
利将于 2020 年 9 月 1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
股、首发前限售股。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 浙江省象山县经济开发区滨海工业园金通路 57 号
咨询联系人:张婵、孙小淇
咨询电话:0574-65802608
传真电话:0574-65781606
六、备查文件
1、公司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 2020 年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安排的文件。特此公告。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