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锦浪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宁波锦浪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本次股票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11日(T+1日)上午在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上步工业区10栋3楼主持了宁波锦浪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摇号抽签仪式。摇号仪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公证处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并公证。现将中签结果公告如下:
末尾位数 中签号码
末“4”位数: 8501
末“5”位数: 85122,05122,25122,45122,65122,90115,40115
末“6”位数: 148915
末“7”位数: 6190421,1190421,6091119
末“8”位数: 51274548,01274548
末“9”位数: 169674000,043287940
凡参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申购宁波锦浪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投资者持有的申购配号尾数与上述号码相同的,则为中签号码。中签号码共有40,000个,每个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宁波锦浪新能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
投资者还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获知中签情况:
1、通过所在证券公司交易终端查询;
2、通过拨打电话400-808-9999进行语音查询(请根据提示音按1,按2转人工接听则无法查询)。
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向已参与网上申购并中签的网上投资者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根据2019年3月12日(T+2)公告的《宁波锦浪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T+2日日终,中签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作无效处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情形的,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发行人:宁波锦浪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3月12日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锦浪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宁波锦浪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锦浪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