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锦浪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1、宁波锦浪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浪科技”、“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2014年修订)等法规,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本次首次公开发行。
2、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网上申购、缴款、中止发行等环节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2)本次发行价格:26.64元/股。投资者按照此价格在T日(2019年3月8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申购,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投资者进行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19年3月12日(T+2日)公告
的《宁波锦浪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T+2日日终,中签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无效处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海通证券”)包销。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5)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情形的,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3、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宁波锦浪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申购:
1、根据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在行业为“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代码C38),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2.17倍(截止2019年3月5日)。本次发行价格26.64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19.68倍(每股收益按照2018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2、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2,000万股。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47,269.72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26.64元/股,发行新股2,000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53,28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约6,010.28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47,269.72万元,不超过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宁波锦浪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28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股票简称为“锦浪科技”,股票代码为“300763”。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社会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的方式,并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本次发行股票申购简称为“锦浪科技”,网上申购代码为“300763”。
3、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2,000万股。网上发行2,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0%。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4、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6.64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4.76倍(每股收益按照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
本计算);
(2)19.68倍(每股收益按照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5、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按本次确定的发行价格26.64元/股进行申购,网上申购时间为2019年3月8日(T日)9:15-11:30,13:00-15:00。
6、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53,28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约6,010.28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47,269.72万元,不超过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已于2019年3月6日在《宁波锦浪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披露。招股说明书全文可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ecutimes.com;证券日报网,网址
www.zqrb.cn)和发行人网站(www.ginlong.com)查询。
7、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1)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9年3月8日(T日)9:15-11:30、13:00-15:00。网上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2)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卡、且在2019年3月6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上申购。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等规定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3)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按其2019年3月6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不合格、
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超过500股必须为500股的整数倍,且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20,000股。投资者申购量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部分为无效申购;对于申购量超过网上申购上限20,000股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4)投资者在进行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5)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个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支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
8、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于2019年3月8日(T日,申购日)15:00截止。
T日15:00后,深交所确认有效申购总量,按每申购单位配一个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先后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按以下原则配售新股:
(1)如有效申购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量,不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新股。
(2)如有效申购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则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一个申购单位新股。
2019年3月11日(T+1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指定媒体公布中签率。
如有效申购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2019年3月11日(T+1日),在公证部
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T+2日在指定媒体公布中签结果。
9、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19年3月12日(T+2日)公告的《宁波锦浪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无效处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情形的,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10、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含70%),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主承销商负责包销。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T+4日公告《宁波锦浪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发行结果公告》,披露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及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
11、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2)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3)发生其他特殊情况,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可协商决定中止发行;
(4)中国证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