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55 证券简称:华致酒行 公告编号:2023-031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29.35 元/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按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29.35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3,407,200 股至 5,110,700 股,占公司截至
本公告披露日总股本比例为 0.82%至 1.2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2.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回购期间的减持公司股份计划,以及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六个月的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上述主体在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的,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致使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未能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5)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
规定,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为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结合当前市场环境和公司经营情况,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股份,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9.35 元/股(含),该
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具体回购价格将视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1.本次回购股份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本次股份回购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具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实施方式;
3.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当前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按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29.35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3,407,200股至 5,110,700 股,占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总股本比例为 0.82%至 1.23%。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的数量。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届时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 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高限额(差额金额不足以回购1 手公司股份),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依法作出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1.5 亿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29.35 元/
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 5,110,700 股,回购股份比例占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总股本的 1.23%。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种类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有限售条件股份 318,765 0.08 5,429,465 1.30
无限售条件股份 416,479,635 99.92 411,368,935 98.70
股份总数 416,798,400 100.00 416,798,400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及占届时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2.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1 亿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29.35 元/股
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 3,407,200 股,回购股份比例占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总股本的 0.82%。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种类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有限售条件股份 318,765 0.08 3,725,965 0.89
无限售条件股份 416,479,635 99.92 413,072,435 99.11
股份总数 416,798,400 100.00 416,798,400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及占届时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1.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 7,653,387,683.28 元,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3,795,452,131.56 元、货币资金为 2,026,800,994.72元,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按照本次回购上限人民币 1.5 亿元
测算,回购资金分别占以上指标的 1.96%、3.95%、7.40%。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49.12%,流动比率为 1.92,按照本次回购上限人民币 1.5 亿元测算,公司资产负债率将升至 50.10%,流动比率将降至 1.88,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将提升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盈利能力等经营业绩的进一步提升,有利于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以上因素,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1.5 亿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29.35 元/
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数量为 5,110,700 股,占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已发行总股本的 1.23%,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3.全体董事已于 2023 年 12 月 12 日出具《承诺函》:在公司本次回购股份
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并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
减持计划;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