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55 证券简称:华致酒行 公告编号:2024-005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2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并于 2023 年 12 月28 日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9.35 元/股(含),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回购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
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8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2)。
二、实施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4 年 1 月 31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5,139,7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23%,最高成交价为
18.05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5.71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86,333,066.70 元
(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在回购期限内依据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实施回购计划,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