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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致酒行: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2-03

华致酒行: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联方华泽集团为公司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公司接受关联方的担保是为了满足经营需求,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在公司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该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参与司法拍卖竞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参与司法竞拍竞买房产是基于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本次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关联交易价格客观公允,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董事会在审议本次竞拍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参与司法拍卖竞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雷光勇                郭国庆                  温健

                                                    2021 年 12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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