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公司独立性没有因关联交易受到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担保为公司银行融资提供了便利,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鉴于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参与司法拍卖竞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
经审核,本次拟参与司法拍卖竞买房产暨关联交易是购置新的办公场所,进一步为公司员工创造良好的办公环境,从而稳定员工队伍并提升公司对人才的吸引力,更好的提升公司的管理水平。本次关联交易是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上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鉴于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雷光勇 郭国庆 温健
2021 年 1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