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50 证券简称:宁德时代 公告编号:2021-112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0年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0年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0年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0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0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0年10月14日至2020年10月23日,公司通过公司网站公示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示的期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20年10月26日,公司公告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
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四)2020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
(五)2020年11月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2021年10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0年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情况
(一)本次授予价格调整的原因
根据《2020 年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在 2020 年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
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21 年 5 月 21 日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6 月 28 日披露了《2020 年年度权益
分派实施公告》,以公司总股本 2,329,007,80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2.40048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二)本次授予价格调整的方法及结果
根据《2020 年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本次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及结果
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调整后的授予价格=231.86-0.24=231.62 元/股。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0 年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2020 年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中介机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对2020年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按照《2020年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2020年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同意公司对2020年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授予价格调整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价格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以及《2020年激励计
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关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