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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时代: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2-14

宁德时代: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查,提名的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也未发现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本次提名的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规定的独立董事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独立董事:薛祖云、蔡秀玲、洪波
                                                      2021 年 12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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