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
二〇二〇年七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曾毓群 李 平 黄世霖
潘健 周 佳 王红波
薛祖云 洪 波 蔡秀玲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监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监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监事签名:
吴映明 王思业 冯春艳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黄世霖 周佳 谭立斌
吴凯 蒋理 郑舒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释 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发行人/公司/宁德时代 指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 指 本次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行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 开发行 A 股股票的行为
股东大会 指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A 股 指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牵头主承销商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摩根士丹利华鑫
联席主承销商 指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
主承销商 指 份有限公司、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 指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发行人会计师/致同会计 指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师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暂行办法》 指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认购邀请书》 指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
《申购报价单》 指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造成。
目 录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14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 28第三节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31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32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 33第六节 备查文件 ........................................................................................................ 41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0 年 2 月 2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
发行方案等事项。2020 年 3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2020 年 5 月 2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及相关事项。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审核过程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于 2020 年 3 月 26 日由中国证监会受理,于 2020
年 6 月 12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2020 年 6 月 30 日,公
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68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20,711,378 股新股。
(三)募集资金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截至 2020 年 7 月 9 日 15 时止,发行对象已分别将认购资金共计
19,699,999,928.00 元缴付中信建投证券指定的账户内,致同会计师出具了致同验字〔2020〕第 351ZC00212 号《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股验资报告》。
2020 年 7 月 10 日,致同会计师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致同验字〔2020〕
第 351ZC00213 号《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已划转至公司账户。根据该验资报告,宁德时代已增发人民币普通股122,360,248 股,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为 82,228,641.75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19,617,771,286.25 元。
公司正在办理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登记托管相关事宜。
二、本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二)发行数量及方式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共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22,360,248 股,全部采取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
(三)发行过程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于 2020 年 6 月 23 日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宁德时代新能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报送上述名单后,有部分投资者表达了认购意愿,为推动本次发行顺利完成,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特申请在之前报送的《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基础之上增加以下投资者:
序号 投资者名称
1 J.P. Morgan Securities plc
2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4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 黄晓明
7 瑞士信贷(香港)有限公司 Credit Suisse(Hong Kong) Limited
经主承销商及律师核查,上述新增投资者符合《暂行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关于发行对象的相关规定,具备认购资格;本次发行的询价对象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于 2020 年 7 月 1 日至 2020 年 7 月 3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
式向 226 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发送《认购邀请书》及《申购报价单》。上述 226
名投资者中包括:截至 2020 年 6 月 19 日收市后符合认购条件且可联系的前 20
名非关联股东;已提交认购意向书的投资者 127 名;基金公司 46 名;证券公司17 名;保险机构 16 名等。
(五)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为 161.00 元/股,相当于申购报价日(2020 年 7 月 6 日)
前 20 个交易日均价 163.81 元/股的 98.28%,相当于发行底价 129.67 元/股的
124.16%。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0 年 7 月 2 日。本次非
公开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即不低于129.67 元/股。
(六)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