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49 证券简称:顶固集创 公告编号:2023-135
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新达先生、林彩菊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林新达先生、林彩菊女士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
内,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 10,500,0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的 5.10%;
2、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未签订正式的股份转让协议。在正式签订股份 转让协议后,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可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本次协议转让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 在不确定性;
3、本次协议转让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 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新达先生、林彩菊女士出具 的《关于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情况
1、股东名称:林新达先生、林彩菊女士;
2、关系:林新达先生与林彩菊女士为夫妻关系,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林新达先生现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3、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林新达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63,698,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30.95%,林彩菊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2,549,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6.10%,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
股份(包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部分)。
二、本次协议转让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转让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部分);
3、转让方式:协议转让;
4、转让数量:合计不超过 10,500,000 股(含本数)(占公司总股本的 5.10%)
5、转让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转让期间将遵
守窗口期限制买卖股票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6、转让价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2021 年修订)》的规定执行;
7、若在协议转让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的,转让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但转让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三、承诺及履行情况
林新达先生、林彩菊女士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所作关于股份限售及减持意向的主要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林新达先生作为董事承诺:(1)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比例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2)若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3)因公司进行分红送股等导致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3、林彩菊女士作为林新达先生的亲属承诺:(1)在林新达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比例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2)若林新达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林新达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林新达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3)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4)因公司进行分红送股等导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5)本人不会因林新达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4、林新达先生、林彩菊女士作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其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5、林新达先生、林彩菊女士作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本人持有的本次发行前的公司股份在承诺的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减持:(1)上述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2)如发生本人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承担赔偿责任;本人持有的本次公开发行前的公司股份在承诺的锁定期满后减持的,将提前 3 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对于本人持有的本次公开发行前的公司股份,本人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
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予以出售;如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人持有的本次公开发行前的公司股份,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 15%,且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发生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3)本人减持公司股票时,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林新达先生、林彩菊女士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协议转让事项不违反林新达先生、林彩菊女士所作的公开承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未签订正式的股份转让协议,林新达先生及其配偶林彩菊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协议转让计划。在正式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后,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可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本次协议转让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2、林新达先生、林彩菊女士本次协议转让不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持续关注林新达先生、林彩菊女士本次股份协议转让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协议转让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林新达先生、林彩菊女士出具的《关于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