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48 证券简称:金力永磁 公告编号:2021-122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
2、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在公司申请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的过程中,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境外发行上市相关的财务报表审计服务,经综合考虑,为提高公司年度审计效率,保持审计的一致性,公司拟聘请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4、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监事会对该事项无异议,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聘请安永华明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 2021 年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2021 年度审计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 拟聘请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1992 年 9 月成立,2012 年 8
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
2、人员信息
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 2020 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 1645
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 1000 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372 人。
3、业务规模
安永华明 2020 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 47.6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
币 45.89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 21.46 亿元。
2020 年度 A 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 100 家,收费总额人民币 8.24 亿
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等。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两次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十三人。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监督管理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和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韦少雄先生,于 2006 年成为中国香港执业注册会计师、于 2020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04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并于 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 IPO 审计服务;近
三年签署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项目经理和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吕乐先生于 2013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参与上市公司审计;2007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并作为项目经理为本公司提供 IPO 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钟丽女士,于 2001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 年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并于 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IPO 审计质量控制复核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及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电力以及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韦少雄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钟丽女士和吕乐先生近三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情形。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费用
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 2021 年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2021 年度审计费用。
二、 拟聘请审计机构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审计机构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审计机构立信为公司 2014 年度-2020 年度审计机构,已连续 7 年为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历次出具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类型均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期间谨遵独立审计的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拟聘任审计机构原因
鉴于在公司申请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的过程中,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安永”)为公司提供境外发行上市相关的财务报表审计服务,经综合考虑,为提高公司年度审计效率,保持审计的一致性,公司拟聘请安永华
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聘任审计机构事宜与前任审计机构立信进行了事先沟通,取得了其理解和支持,立信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公司对立信长期以来为公司提供的专业、严谨、负责的审计服务表示诚挚的感谢。
三、聘请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情况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安永华明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1 年度的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对聘请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1)我们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完成公司的审计工作。
(2)本次聘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未发现该所及其工作人员有任何有损职业道德的行为,也未发现公司及公司工作人员有试图影响其独立审计的行为。
(3)我们同意将聘请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聘请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本次拟聘任审计机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我们同意《关于聘请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9 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聘请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聘请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等相关工作,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四)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召开股东大会时间公司将另行公告通知。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