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300747 证券简称:锐科激光 公告编号:2021-045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 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 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 被委托人姓名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锐科激光 股票代码 300747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卢昆忠 刘笑澜
办公地址 武汉市东湖开发区高新大道 999 号 武汉市东湖开发区高新大道 999 号
电话 027-81338818 027-81338818
电子信箱 stock@raycuslaser.com lxl@raycuslaser.com
2、主要财务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
减
营业收入(元) 1,609,622,624.96 709,372,449.58 126.9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260,540,640.34 67,088,509.68 288.3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247,770,269.56 56,061,386.47 341.96%
损益后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128,476,135.01 -264,026,590.17 148.6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6031 0.1553 288.35%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6031 0.1553 288.3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9.66% 2.88% 6.78%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
增减
总资产(元) 4,246,146,759.60 3,810,951,492.81 11.4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2,797,303,865.39 2,565,563,225.05 9.03%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报告期末普通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 持有特别表决权
股东总数 12,509 恢复的优先股股 0 股份的股东总数 0
东总数(如有) (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 数量
中国航天三
江集团有限 国有法人 34.00% 97,915,699 0
公司
闫大鹏 境内自然人 9.11% 26,230,151 21,219,862
江苏新恒通 境内非国有
投资集团有 法人 6.20% 17,867,007 0 冻结 2,000,000
限公司
香港中央结 境外法人 5.88% 16,933,615 0
算有限公司
卢昆忠 境内自然人 3.53% 10,153,814 7,615,360 质押 3,000,000
李成 境内自然人 2.84% 8,173,947 7,615,417
王克寒 境内自然人 2.29% 6,592,639 0
兴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工银瑞信 其他 1.97% 5,680,146 0
文体产业股
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
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工银瑞信 其他 1.39% 4,014,345
圆兴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
金
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东方红睿
满沪港深灵 其他 1.26% 3,616,754
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
基金(LOF)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 不适用
动的说明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 不适用
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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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 适用 √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股权激励事项进展情况:
1、2020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意见。
2、2021 年 5 月 13 日,公司收到并披露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1〕192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锐科激光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1 年 6 月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首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
4、2021年6月9日,公司对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公示,公示期自2021年6月9日至2021年6月18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
5、2021年6月29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董事会发布了《关于长期及首期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经自查,在公司长期及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不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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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内幕交易行为。
法定代表人:伍晓峰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