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47 证券简称:锐科激光 公告编号:2021-039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2021年6月29日,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如下: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88,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8,800,0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共计转增144,00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432,000,000股。
2、自上述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88,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000000 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288,00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432,000,000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8月1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8月1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8月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21年8月13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8月1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0年8月12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股份性质 变动前股份数量 股份比 本次送红股 变动后股份数量 股份比
(股) 例(%) (股) (股) 例(%)
一、限售条件流 37,275,283 12.94 18,637,641 55,912,924 12.94
通股/非流通股
二、无限售条件 250,724,717 87.06 125,362,359 376,087,076 87.06
流通股
三、总股本 288,000,000 100.00 144,000,000 432,000,000 100.00
注:最终股本变动情况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的股本结构为准。
八、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432,000,000股摊薄计算,2020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6854元。
九、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999号未来科技城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联系人:刘禹征
咨询电话:027-65524626
传真电话:027-65524626
特此公告。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