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家汇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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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
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
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御家汇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省长沙高新开发区岳麓西大道 588 号芯城科技园 9 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1 号香港中旅大厦)
御家汇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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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 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
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
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发行股数
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 4,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不低于本
次发行后总股本的 25%,其中公开发行新股的数量不超过
4,000 万股,公司相关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不超过 1,000
万股,且不得超过自愿设定 12 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
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 公开发行新股的数量与相关股东公开
发售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上限,即
4,000 万股。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
为准。
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归各自所有, 公司将不会获
得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请投资者在报价、申购
过程中考虑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因素。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
发行后总股本 【】
预计发行日期 【】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7 年 3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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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以及保荐人、 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 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
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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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
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
一、发行前股东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及持股意向
(一)全体股东、持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锁定承诺
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戴跃锋承诺:
自御家汇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御家汇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御家
汇回购该部分股份。作为御家汇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人承诺除前述锁定期
外, 在御家汇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转让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御家汇
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御家汇股份。
若本人在御家汇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含第六个月)申报
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御家汇股
份; 若本人在御家汇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
间(含第七个月、第十二个月)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
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御家汇股份。若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
价格将不低于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若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
作相应调整);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则本人持有的御家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
股份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
格将作相应调整。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在此期间本
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2、发行人股东御家投资、汀汀咨询承诺:
自御家汇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本企业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御家汇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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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的股份,也不由御家汇回购该部分股份。若本公司/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两年
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若发生除权、除息事
项的,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
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则本公司/本企业持有的御家汇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
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3、发行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张虎儿、朱珊、何广文、陈喆、
赵成梁、旷毅、吴小瑾、晏德军承诺:
自御家汇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御家汇在本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御家汇回
购该部分的股份。作为御家汇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人承诺除前述锁
定期外, 在御家汇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转让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御
家汇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御家汇股
份。若本人在御家汇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含第六个月)
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御家汇
股份; 若本人在御家汇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
之间(含第七个月、第十二个月)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
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御家汇股份。若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
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若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
格作相应调整);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则本人间接持有的御家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
发行的股份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
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在此
期间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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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发行人股东深创投、红土创投、顺为资本、前海投资、御投投资、御投
贰号、御投叁号、戴开波、方骅、黄锦峰、刘海浪、刘璐、王安全、王歧钊、王
思妮承诺:
自御家汇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本公司/本企业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公司/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御家汇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御家汇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公开发行前股东关于减持意向的承诺
1、发行人股东戴跃锋、御家投资、汀汀咨询承诺:
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本公司
/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
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
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
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提前 5 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
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
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及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
如果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所持御家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在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御家汇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承诺及时向御家汇申报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持有的股份
数量及变动情况。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对上述股份的
上市流通有新的规定,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承诺按新规定执行。
2、发行人股东深创投、红土创投、御投投资、刘海浪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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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减持御家汇股份前,应提前5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减持
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
并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及一致行动人持有御家汇股份合计低于5%以下时除
外)。
锁定期满后,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
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
让方式等;减持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
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承诺及时向御家汇申报本公司持有的股份数量及变动
情况。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对上述股份的上市流通有
新的规定,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承诺按新规定执行。
3、发行人股东张虎儿、朱珊、何广文、陈喆、吴小瑾、晏德军、旷毅、赵
成梁承诺:
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若需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
行价。本人承诺及时向御家汇申报本人持有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情况。如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对上述股份的上市流通有新的规定,本人承
诺按新规定执行。
4、发行人股东顺为资本、前海投资、御投贰号、御投叁号、方骅、黄锦峰、
戴开波、刘璐、王安全、王歧钊、王思妮承诺:
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承诺及时向御家汇申报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持有的股份
数量及变动情况。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对上述股份的
上市流通有新的规定,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承诺按新规定执行。
(三)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上述股东承诺:若本人/本公司/本企业违反股份锁定的有关承诺转让御家汇
股份,则本人/本公司/本企业违反承诺转让御家汇股份所得收益归御家汇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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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未将前述转让收益交给御家汇,则御家汇有权冻结本人/
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