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家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特别提示
御家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御家汇”、“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
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5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
范》(中证协发[2016]7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6]7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2017年11月修订)等相关规
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御家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发行与配售,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深圳市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6]3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
则》”)。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方式进行,
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发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
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6]3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1、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等环节有重大变化,敬请投
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
行人基本面、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
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1.23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18年1月30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
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8年1月30
日(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
13:00-15:00。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照申报价格从
高到低进行排序并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申报总量后,协商确定申报总
量中报价最高的剔除部分,剔除的申报数量不低于申报总量的10%。如被剔除部
分的最低报价所对应的累计申报总量大于拟剔除数量时,将按照申报数量从小到
大依次剔除;如果申报数量相同,则按申报时间从后至前依次剔除,如果申报时
间相同,则按照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依次剔除,直
至满足拟剔除数量的要求。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
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
新股申购。
(4)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御家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
告》”)于2018年2月1日(T+2日)前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并确保认
购资金16:00前到账。
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
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
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御家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
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8年2月1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
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
数量的 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
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
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
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
司债券申购。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
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
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华泰联合证券将通过网下初步
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华泰联
合证券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
行。
3、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
性投资,认真阅读本公告及2018年1月29日(T-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御家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
告》”)。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根据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所属行业为化
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
月静态平均市盈率41.90倍(截至2018年1月24日,T-4日),请投资者决策
时参考。本次发行价格21.23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17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
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2.99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18年1月24
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场
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
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2、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
公开发行新股4,000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发行人本次
发行的募投项目计划所需资金额为78,248.01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21.23元/股
计算,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84,92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671.99万元
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78,248.01万元。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
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
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
风险。
重要提示
1、御家汇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4,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18]163号文核准。本次发行不进行老股转让,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
发行人股票简称“御家汇”,股票代码为“300740”,该简称和代码同时用于本
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本次公开发行总量为不超过4,000万股,全部为新股发行,无老股转让。回
拨机制启动前,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40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60.00%;
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60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40.00%。最终网下、网上
发行数量将根据网上网下回拨情况确定。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华泰联
合证券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初步询
价及网下发行由华泰联合证券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8年1月24日(T-4日)完成。发行
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本次
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
集资金需求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1.23元/股,且不
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24倍(每股收益为1.2312元,按照2017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
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2.99倍(每股收益为0.9234元,按照2017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
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2018年1月30日(T日),任一配售对象
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2018年1月30日(T日)9:30-15:00。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
参与网下申购。网下投资者应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
对象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御
家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
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21.23元/股。申
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在参与网
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T+2日缴纳认购款。
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
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
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
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
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注册信息不一
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
存在禁止性情形进一步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
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
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
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剔除不予配售。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进行见证,并出具专
项法律意见书。
(2)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申购的时间为:2018年1月30日(T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