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37 证券简称:科顺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5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期
和首次授予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共 280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801,916 股,其中,预留授予第一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 74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45,92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632%,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718,92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609%;首次授予第二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 206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055,996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1741%,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2,034,396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1723%。
2、本次解除限售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解除限售,届时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期和首次授予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
告如下: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5 月 1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及《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伦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公司已在内部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
期自 2020 年 5 月 13 日至 2020 年 5 月 22 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
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书面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此外,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于 2020 年 5月 22 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并对外披露了《关于 2020年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0 年 5 月 27 日,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
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预留授予日,在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0 年 6 月 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
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出具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调整本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并以 2020 年 6 月 8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235 名激励对象(不含预留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435.80 万股。中伦律师就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1 年 4 月 2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
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7 名原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同意将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中伦律师就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21 年 4 月 2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1
年 4 月 22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98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
股票 104.2052 万股。中伦律师就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1 年 5 月 1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 1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董事会同意将预留授予的激励
对象由 98 名调整为 86 名,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 104.2052 万
股保持不变。中伦律师就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调整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21 年 6 月 1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和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9、2022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因部分原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同意将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中伦律师就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0、2022 年 6 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期和首次授予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董事会和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期和首次授予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授予日为2021年4月22日,上市日期为2021年5月27日,根据《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为限售期,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第一个解除限售的比例为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50%。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如下:
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1、科顺股份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 除限售条件。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
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
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 足解除限售条件。
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
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7)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不予解禁的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 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天核年度2021-2022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 健审〔2022〕4768号),公司2020度考核一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 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为2020年和2021年两年净利润平均值比2019年 净利润为890,334,135.37元,净利润增长不低于40%;且2021年公司经营性现 剔除股权激励成本影响后的净
金流量净额大于零。(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 利 润 为 914,310,113.29 元 ,
指归属上市公司股东且剔除股权激励成本影响 2021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后的净利润。) 东的净利润为672,619,138.53
元,剔除股权激励成本影响后
的 净 利 润 为 696,274,557.71
元,2020年和2021年两年净利
润平均值(剔除股权激励成本)
较2019年净利润增长121.62%;
同时,2021年度公司经营性现
金流量净额为611,134,567.34
元,满足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12名原激励对象因离职或
薪酬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 个人层面业绩考核未达要求,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评结果确定 不符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其解除限售的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 计划预留授予的解除限售条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 件,公司将对其已授予但尚未
度。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标准划分为A、B、C、D和E 销。
五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 其余74名激励对象中,72名激
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励对象2021年度个人绩效考评
考 评 结 S ≥ 90>S 80>S 70>S 结果为B及以上,按标准系数
S<60 1.0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