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37 证券简称:科顺股份 公告编号:2021-125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和《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告了《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2、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9 日通过公司内部 OA 系统发布了《科顺
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对上述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自
2021 年 11 月 9 日至 2021 年 11 月 18 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
向监事会反馈意见。
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书面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
3、关于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次激励计划。
4、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 年 1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