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1年11月08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披露指引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及全体监事充分全面的讨论与分析,现就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披露指引4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指导意见》、《披露指引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3、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披露指引4号》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员工激励体系,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其利益与公司的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相结合,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5、关联董事、关联监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非关联监事表决。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并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11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