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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5年7月7日报送)

公告日期:2015-11-13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环南路 9 号 1 号楼 13 层 A 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 本招股说明书不具有
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
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做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创业板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 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
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
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
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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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 1,357.72 万股(占发行后
总股本的 25.00%),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
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发行前总股本 4,073.15 万股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5,430.87 万股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5 年 7 月 6 日
(一)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实际控制人刘铁峰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 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除上述锁定期外,作为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
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若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
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
份。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上
市后六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公司上市
后六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
月。
(二)控股股东及关联股东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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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股东达安世纪、股东悦华众城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除上述锁定期外,达安世纪、悦华众城作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刘铁峰控制
的企业, 在刘铁峰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
二十五;刘铁峰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刘铁峰在上市之
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
份;若刘铁峰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
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上
市后六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公司上市
后六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
月。
(三)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承诺
作为公司董事的自然人股东赵新宇、陈进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作为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股东,刘保元、李岩、徐艳、
魏亚锋、王彩香通过参与认购公司 2015 年定向发行股票的方式成为公司股东,
并于 2015 年 4 月 1 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刘保元、李岩、徐艳、魏亚锋、王彩
香自 2015 年 4 月 1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且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
持有的公司股份。
赵新宇、陈进、刘保元、李岩、徐艳、魏亚锋、王彩香承诺:除上述锁定期
外, 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
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
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上市之
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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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股东赵新宇、陈进、刘保元、李岩、
王彩香承诺:本人所持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
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 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
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
因而放弃履行上述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四)其他股东承诺
公司股东深圳力合、天津力合、常都喜、高锋、孙颖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公司的 111 名股东中,95 名股东通过参与认购公司
2015 年定向发行股票的方式成为公司股东,并于 2015 年 4 月 1 日完成工商变更
登记。除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刘保元、李岩、徐艳、魏亚锋、王
彩香外的 90 名股东承诺: 自 2015 年 4 月 1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且自公司股票在证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协议转让取得公司股份的股东唐健盛承诺:
自 2015 年 4 月 1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且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
的公司股份。
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公司其余 6 名股东将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
条的规定,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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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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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风险因素”全文, 并特别
注意以下事项:
一、股份限售安排以及自愿锁定承诺
(一)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实际控制人刘铁峰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 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除上述锁定期外,作为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
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若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
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
份。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上
市后六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公司上市
后六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
月。(二)控股股东及关联股东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达安世纪、股东悦华众城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除上述锁定期外,达安世纪、悦华众城作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刘铁峰控制
的企业, 在刘铁峰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
二十五;刘铁峰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刘铁峰在上市之
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
份;若刘铁峰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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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上
市后六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公司上市
后六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
月。
(三)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承诺
作为公司董事的自然人股东赵新宇、陈进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作为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股东,刘保元、李岩、徐艳、
魏亚锋、王彩香通过参与认购公司 2015 年定向发行股票的方式成为公司股东,
并于 2015 年 4 月 1 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刘保元、李岩、徐艳、魏亚锋、王彩
香自 2015 年 4 月 1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且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
持有的公司股份。
赵新宇、陈进、刘保元、李岩、徐艳、魏亚锋、王彩香承诺:除上述锁定期
外, 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
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
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上市之
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
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股东赵新宇、陈进、刘保元、李岩、
王彩香承诺:本人所持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
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 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
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
因而放弃履行上述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四)其他股东承诺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8
公司股东深圳力合、天津力合、常都喜、高锋、孙颖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 2015 年 6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