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BYBONGroupCompanyLimited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环南路9号1号楼13层A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二〇一八年一月
特别提示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将于2018年
1月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
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华悦邦”、“发行人”、“公司”或“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 者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如下:
一、股份限售安排以及自愿锁定承诺
(一)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实际控制人刘铁峰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除上述锁定期外,作为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2018年7月9日)内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六个月(2018年7月9日)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对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股票锁定期满后,将通过在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按照届时的市场价格或大宗交易确定的价格进行减持。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不超过百分之二十。并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发行人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发行人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由发行人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二)控股股东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达安世纪、悦华众城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除上述锁定期外,达安世纪、悦华众城作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刘铁峰控制的企业,在刘铁峰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刘铁峰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刘铁峰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刘铁峰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2018年7月9日)内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六个月(2018年7月9日)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对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的公司股票,在股票锁定期满后,将通过在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按照届时的市场价格或大宗交易确定的价格进行减持。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不超过百分之二十。并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发行人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发行人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由发行人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三)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承诺
作为公司董事的自然人股东陈进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作为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股东,刘保元、李岩、徐
艳、魏亚锋通过参与认购公司2015年定向发行股票的方式成为公司股东,并于
2015年4月1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刘保元、李岩、徐艳、魏亚锋自2015年4
月 1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且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陈进、刘保元、李岩、徐艳、魏亚锋承诺:除上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股东陈进、刘保元、李岩承诺:本人所持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2018年7月9日)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2018年7月9日)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陈进、刘保元、李岩、徐艳、魏亚锋承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四)其他股东承诺
公司股东深圳力合、天津力合、赵新宇、常都喜、高锋、孙颖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公司的111名股东中,有95名股东通过参与认购公司2015年定向发行股
票的方式成为公司股东,并于2015年4月1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该95名股
东中除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刘保元、李岩、徐艳、魏亚锋外的91名股东承诺:自2015年4月1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且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协议转让取得公司股份的股东翁伟滨、周运南、唐健盛承诺:自2015年4月1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且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公司其余 4名股东将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自公司股票
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公司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减持意向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刘铁峰的减持意向
公司实际控制人刘铁峰承诺:对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股票锁定期满后,将通过在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按照届时的市场价格或大宗交易确定的价格进行减持。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不超过百分之二十。
并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发行人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发行人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由发行人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控股股东的减持意向
公司控股股东达安世纪、悦华众城承诺:对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的公司股票,在股票锁定期满后,将通过在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按照届时的市场价格或大宗交易确定的价格进行减持。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不超过百分之二十。并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发行人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发行人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由发行人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董事陈进的减持意向
公司董事陈进承诺:对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