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35 证券简称:光弘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2 号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2021年7月7日;
2、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数量:930万股;
3、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6.58元/股;
4、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人数:107人;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
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审议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律师事务所发表了意见。
2、2021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
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已将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3、2021 年 5 月 14 日,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1 年 6 月 2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5、2021 年 6 月 2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1 年 6 月 21 日
2、授予数量:93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774,621,120 股的1.20%)
3、授予人数:107 人
4、授予价格:6.58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实际授予数量、人数与拟授予数量、人数存在差异的说明:
2021年6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2人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因此,本激励计划首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09人调整为 107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由 942万股调整为 930 万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确定的人员。
7、实际授予价格与拟授予价格存在差异的说明
2021年6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鉴于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成,公司将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从6.78元/股调整为6.58元/股。
(三)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激励对象 职务 授予数量(万 占激励计划总数 占公司总股本
股) 的比例 的比例
朱建军 副总经理 15.00 1.59% 0.02%
李正大 副总经理 15.00 1.59% 0.02%
王军发 副总经理 15.00 1.59% 0.02%
肖育才 财务总监 12.00 1.27% 0.02%
徐宇晟 董事会秘书 12.00 1.27% 0.02%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共 102 人 861.00 91.11% 1.11%
预留部分 15.00 1.59% 0.02%
合计 945.00 100.00% 1.22%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限和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条件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
首次授予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可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次解除限售 起至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40%
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次解除限售 起至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三次解除限售 起至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若在2021年度授予,则按照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解除限售;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若在2022年度授予,则按照下表进行解除限售安排:
预留部分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可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次解除限售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50%
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次解除限售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50%
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三)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
3、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及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20 年的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第一次解除限售 30%,或以 2020 年的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
率不低于 30%
以 2020 年的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第二次解除限售 60%,或以 2020 年的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
率不低于 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