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光弘科技 证券代码:300735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一、《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本计划”)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弘科技”或“公司”、“本公司”)《公司章程》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109 人,本计划的激励对
象主要是公司(含子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不包括公司含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
六、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957.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
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24%。其中首次授予 942.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22%,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98.43%;预留 15.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02%,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57%。
本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非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
七、本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6.78 元/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
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或股票拆细、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将做相应的调整。
八、公司承诺不为任何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的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且不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九、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十、本激励计划必须满足如下条件后方可实施: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一、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 60 日内按相关规
日内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
十二、本激励计划实施后将不存在导致公司股权分布发生变化而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况。
目录
第一章 释义...... 7
第二章 实施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 8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9
第四章 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10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 10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 10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 11
第五章 限制性股票的种类、数量、来源和分配......12
一、本计划的股票种类及来源...... 12
二、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 12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 12
四、相关说明 ...... 12
第六章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期和禁售期......14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 14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 14
三、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期...... 14
四、本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 15
第七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其确定方法 ......17
一、首次授予价格...... 17
二、首次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17
三、预留授予部分价格的确定方法...... 17
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18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 18
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18
三、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设定科学性、合理性说明...... 20
第九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22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调整方法 ...... 22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 22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程序 ...... 23
第十章 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24
一、会计处理 ...... 24
二、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24
三、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24
第十一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26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生效程序...... 26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程序 ...... 27
三、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程序...... 27
四、本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程序...... 28
第十二章 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29
一、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 29
二、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 29
第十三章 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31
一、公司发生异动的处理 ...... 31
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 31
第十四章 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相关纠纷或争端解决机制......34
第十五章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35
一、回购数量的调整方法 ...... 35
二、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 35
三、回购数量或价格的调整程序...... 36
四、回购注销的程序 ...... 36
第十六章 附则 ......37
第一章 释义
光弘科技、 指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公司
本激励计划、 指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本计划
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公司股
限制性股票 指 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
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流通
激励对象 指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含子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
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限售期 指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让、用于担保、偿还
债务的期间
解除限售期 指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可以
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解除限售条件 指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考核管理办法》 指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 指 人民币元
注:本草案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如在尾数上有差异,是由于
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二章 实施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的责任感、使命感,充分调动其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利益结合在一起,确保公司发展目标的实现及可持续发展。在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激励计划。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一、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股东大会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将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部分事宜授权董事会办理。
二、董事会是本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负责拟订和修订本激励计划并报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计划的相关事宜。
三、监事会是本计划的监督机构,负责审核激励对象的名单,应当就本计划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