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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弘科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9

光弘科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735        证券简称:光弘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6 号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2、本次回购总额不少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 10,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
币 20,000 万元(含 2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1.25 元/股(含 41.25
元/股)。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和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约为 484.85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8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3、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4、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回购议案可能面临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上涨超出回购价格、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效益,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共同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未来发展战略的情况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部分股份。

  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后续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回购股份应全部予以注销。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实施细则》第十条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上市时间已满一年。
  2、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本次回购金额与公司净资产、流动资产等的比值较小,不会影响公司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若按回购股份上限人民币 2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41.25 元/股测算,回
购股份数额约为 484.85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8%。回购方案实施完成后,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0%以上。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即不超过人民币 41.25 元/股,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3、回购股份的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公司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1.25 元/股。按最高回购价格 41.25元/股,回购总金额上限 20,000 万元人民币测算,预计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484.85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0.88%,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和回购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回购金额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董事会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资金不足购买 100 股股票视为达到回购的资金总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公司董事会因充分正当事由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跌幅限制的价格。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本次回购方案是否顺延实施及时披露。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按照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2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41.25 元/
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484.85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88%;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回购前                      回购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388,685,265        70.25      393,533,749      71.12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64,615,535        29.75      159,767,051      28.88

三、总股本            553,300,800      100.00        55,300,800      100.00

  2、按照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41.25 元/
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42.42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44%;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回购前                      回购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388,685,265        70.25      391,109,507      70.69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64,615,535        29.75      162,191,293      29.31

三、总股本            553,300,800      100.00      553,300,800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财务数据如下:公司总资产为 266,583.06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213,743.77 万元。假设此次回购资金上限
20,000 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按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
占公司总资产的 7.50%,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9.36%。

  本次回购计划体现了管理层对公司长期内在价值的信心,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共同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本次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按最高回购金额 20,000 万元和最高回购价格 41.25 元/股计算,预计回购数量约为 484.85 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88%,预计回购数量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公司上市条件,回购后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1、经公司自查,在董事会做出决议前 6 个月内,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苏志彪先生、董事萧妙文先生、监事张平先生、副总经理朱建军先生、副总经理李正大先生、副总经理王军发先生、财务总监肖育才先生及董事会秘书杨荣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减持部分股份,公司已按相关要求进行公告。具体情况参见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0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期

限届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0 号)、2020 年 2 月 14 日披露的《关于部分
董事、监事减持计划减持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08 号)、2020年 3 月 6 日披露的《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减持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0-017 号)以及 2020 年 4 月 16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时间过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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