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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菱动力: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6

西菱动力: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733          证券简称:西菱动力      公告编号:2023-074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

末净资产的 20%,授权期限为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3 年年

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
体情况如下:
一、授权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
额快速融资”或“本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
认公司是否符合以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

元。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

象。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
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募集资金金额与用途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
产的 20%。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九)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以及决定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小额快速方案及本次小额快速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等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在本次发行股份完成后,根据发行结果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
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融资政策发生变化时,决定本次小额快速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办理与本次发行股份有关的其他事宜。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的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且一致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
三、风险提示

    本次授权事项尚需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将根据公司的融
资需求在授权期限范围内审议具体发行方案,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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