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33 证券简称:西菱动力 公告编号:2021-083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2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0 年 9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西菱动力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 年 9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
3.2020 年 9 月 15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2020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并在公司
内部公示栏公示了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时间为 2020 年 9 月 15 日至 2020 年 9
月 25 日。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并于 2020 年 9 月 25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全权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0 年 9 月 30
日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20 年 10 月 30 日作为本次激励计划
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81 名激励对象授予 32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20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7.2021 年 11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将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予尚未归属的 34.4152 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归属及作废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1 年 11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将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予尚未归属的 34.4152 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向符合条件的181名激励对象授予32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8.55元/股。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公司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具体如下:
1.由于2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有关激励对象的要求,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15.40万股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2.剔除个人离职需公司对应作废的限制性股票后,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归属条件:公司2020年的业绩考核目标为“2020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019年营业收入,当实际完成值大于或等于当期考核目标的90%但小于100%时,公司层面当期对应可归属的比例为当期应归属的80%。”根据《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为51,317.33万元,占2019年营业收入52,500.71万元的97.75%。因此,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实际可归属比例为24%(=30%*80%),本次符合条件归属股份数量为73.104万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8.276万股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3.7名激励对象2020年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为B,可归属当期拟归属限制性股票的80%,其当期不可归属的0.6192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其余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等级均为A,满足归属条件。
4.1 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第一个归属期内可归属限制性股票 0.12 万股(不含因公
司业绩不达标需作废部分),该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综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归属股票数量为 72.3648 万股,作废已获授
予但尚未归属的共计 34.4152 万股的限制性股票,本次归属人数由 181 人调整为 156
人。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的原因、作废的数量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