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29 证券简称:乐歌股份 公告编号:2018-093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歌股份”或“公司”)因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于2018年7月27日发布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88)。2018年8月10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92),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筹划期间,公司与涉及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和协商,但各方未能在核心交易条款上达成一致意见。经审慎考虑,公司认为继续推进该事项条件尚不成熟,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基本情况及相关工作
公司此次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拟由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现金支付的方式,购买交易对方持有江苏四海商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海商舟”)全部或部分股权,收购完成后,四海商舟将成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筹划期间,公司尚未正式聘请财务顾问,公司积极推进筹划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各方就本次事项的相关情况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终止筹划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原因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自启动以来,公司及相关各方积极推动相关工作,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有关各方进行积极磋商,就本次交易事项进行了多轮谈判。但由于本次交易各方未能在核心交易条款上达成一致意见,经各方协商同意终止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
三、终止筹划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终止筹划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对公司当期业绩无影响,不会对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经营规划及生产经营等方面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四、公司承诺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13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等相关规定,公司承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一个月内不再筹划相关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五、必要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