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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727 深市 润禾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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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禾材料:润禾材料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6

润禾材料:润禾材料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727          证券简称: 润禾材料        公告编号:2021-020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4 月 16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1 年 4 月 1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4 月16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宁波南部滨海新区金海中路 168 号)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叶剑平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5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润禾材料关于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84,341,910 股,占公司总股本 126,880,000 股的 66.4738%。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84,341,91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6.4738%;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00%。

    2、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00%%。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两名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润禾材料关于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4,341,91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润禾材料关于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4,341,91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了《润禾材料关于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4,341,91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了《润禾材料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4,341,91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了《润禾材料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4,341,91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了《润禾材料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4,341,91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了《润禾材料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4,341,91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了《润禾材料关于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4,341,91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通过了《润禾材料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4,341,91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包毅锋律师、邹雨灵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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