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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禾材料: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26

润禾材料: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727          证券简称: 润禾材料        公告编号:2020-027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 3 月 26 日(星期四)下午 14:00

  (2)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3 月 26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 年 3 月 26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桃源北路 2 号科创中心 17 楼)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叶剑平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4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润禾材料关于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7、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87,087,970 股,占公司总股本 126,880,000 股的 68.6381%。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 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87,087,97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8.6381%;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0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
东)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234,7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613%。

  8、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两名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润禾材料关于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7,087,97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34,7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润禾材料关于 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7,087,97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34,7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了《润禾材料关于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7,087,97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34,7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了《润禾材料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7,087,97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34,7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了《润禾材料关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股东浙江润禾控股有限公司、叶剑平、宁海协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俞彩娟、宁海咏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2,234,76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34,7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了《润禾材料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7,087,97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34,7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了《润禾材料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7,087,97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34,7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了《润禾材料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7,087,97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34,7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通过了《润禾材料关于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7,087,97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34,7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包毅锋律师、陈巍杰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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