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26 证券简称:宏达电子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
特别提示: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11,739,845 股
2、发行价格:85.18 元/股
3、认购方式:现金购买
4、募集资金总额:999,999,997.10 元
5、募集资金净额:993,662,483.14 元
二、本次发行股票预计上市时间
1、新股预登记确认时间:2021 年 12 月 21 日
2、新增股份上市数量:11,739,845 股
3、新增股份上市日期:2021 年 12 月 31 日
4、新增股份后的公司总股本:411,839,845 股
三、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锁定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会导致不符合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目 录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2
二、本次发行股票预计上市时间...... 2
三、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2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6
一、公司基本情况...... 6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7
(一)发行股票类型及面值...... 7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和发行过程简述...... 7
(三)发行时间...... 14
(四)发行方式...... 14
(五)发行数量...... 14
(六)发行价格...... 15
(七)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15
(八)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15
(九)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15
(十一)发行对象情况...... 16
(十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
性意见...... 22
(十三)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22
第二节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 24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24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24
三、新增股份上市时间...... 24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24
第三节 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 25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东情况...... 25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份变动情况...... 25
(二)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25
(三)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26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26
三、本次发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26
四、财务会计信息讨论和分析...... 27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27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27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27
(四)主要财务指标...... 27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8
第四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 30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30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 30
三、审计、验资机构: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0
第五节 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 31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31
二、保荐机构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31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3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33
一、备查文件...... 33
二、查阅时间和地点...... 33
(一)查阅地点...... 33
(二)查阅时间...... 33
释义
在本上市公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宏达电子/公司/本公司 指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发行人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 指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对象发行A股股票 的行为
A股 指 在境内上市的、以人民币认购和交易的普通股股票
本上市公告书 指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
股票上市公告书
报告期 指 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1-9月
报告期各期末 指 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和2021
年9月30日
中金公司/保荐机构/主 指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商
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东大会 指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实施细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
施细则》
《注册管理办法》 指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公司章程》 指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上市公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该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Zhuzhou Hongda Electronics Corp.,Ltd.
上市日期:2017 年 11 月 21 日
成立日期:1993 年 11 月 18 日(2015 年 11 月 27 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
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宏达电子
股票代码:300726
法定代表人:钟若农
董事会秘书:曾垒
发行前注册资本:40,010.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200616610317F
注册地址: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新华东路 1297 号
通讯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渌江路 2 号
邮政编码:412000
电话号码:0731-22397170
传真号码:0731-22397170
电子邮箱:hongdaelectronics@foxmail.com
经营范围:电阻电容电感及其他元件、滤波器、变压器、磁珠、微波铁氧体磁性器件、微波功率器件、电子电路、微电路模块、IF 模块、VF 模块、微波组件、集成电路、电源管理芯片、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制造、销售及服务;计算机
硬件、支撑软件开发、制造、销售及服务;电子仪器、电气设备开发、生产、销售及服务;电子产品检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股票类型及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中国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和发行过程简述
1、公司本次发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1 年 6 月 4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2021 年 6 月 23 日,发行人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就本次发行
事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2021 年 9 月 28 日,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
审核通过。
2021 年 11 月 18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同意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678 号)。
3、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简述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于 2021 年 12 月 7 日向深交所报送《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
并于 2021 年 12 月 7 日向深交所提交了《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会后重大事项的承诺函》启动本次发行。
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报送《发行方案》后,有 39 名新增投资者表达了认购
意向,为推动本次发行顺利完成,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特申请在之前报送的《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认购邀请名单》的基础之上增加该 39 名投资者,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投资者名称
1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厦门博芮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 四川峨胜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5 深圳悟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