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26 证券简称:宏达电子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钟若农 曾 琛 胥迁均
刘 畅 王晓明 徐建华
杜晶
全体监事签名:
陈雪梅 颜艳芳 王慧卉
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钟少卿 曾 垒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释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宏达电子/公司/本公司 指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发行人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 指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对象发行A股股票 的行为
A股 指 在境内上市的、以人民币认购和交易的普通股股票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 指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发行方案》 指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
行方案》
《认购邀请书》 指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认
购邀请书》
《申购报价单》 指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申
购报价单》
中金公司/保荐机构/主 指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商
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东大会 指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实施细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
施细则》
《注册管理办法》 指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公司章程》 指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过程
2021 年 6 月 4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2021 年 6 月 23 日,发行人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就本次发行
事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发行人已收到国家国防科工局出具的关于发行人资本运作涉及军工事项审查的意见并原则同意发行人本次资本运作。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2021 年 9 月 28 日,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
审核通过。
2021 年 11 月 18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同意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678 号)。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2021 年 12 月 16 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证报
告》(众会字(2021)第 08744 号)。经审验,截至 2021 年 12 月 16 日止,主承
销商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已收到 14 名认购对象缴付的认购资金合计人民币999,999,997.10 元。
2021 年 12 月 16 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
告》(众会字(2021)第 08854 号)。经审验,截至 2021 年 12 月 16 日止,宏达
电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11,739,845 股,每股发行价格 85.18 元,本次
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999,999,997.1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6,337,513.96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993,662,483.14 元,其中记入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 11,739,845.00 元,余额人民币 981,922,638.14 元记入资本公积。
(四)股份登记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二、本次发行概要
(一)发行股票类型及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
(二)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人及主承销商 2021 年 12 月 7 日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本
次拟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 14,052,838 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募集资金需求总量/发行底价,未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10%)。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11,739,845 股,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股数未低于本次《发行方案》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即低于 9,836,987 股),不存在发行失败的情况。
(三)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1 年 12 月 8 日,发行价格为不低
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本次发行底价为 71.16 元/股。
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85.18 元/股,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 119.70%。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根据发行人及主承销商 2021 年 12 月 7 日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本
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 100,000.00 万元(含本数)。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9,999,997.1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6,337,513.96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93,662,483.14 元。
(五)发行对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85.18 元/股,发行股数为 11,739,845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999,999,997.10 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4 家,符合《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普通股股票,并与发行人签订了《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认购协议》。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 获配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锁定期(月)
1 南方天辰(北京)投资管理 352,195 29,999,970.10 6
有限公司
2 潘旭虹 352,195 29,999,970.10 6
序号 获配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锁定期(月)
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69,593 39,999,931.74 6
4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92,650 58,999,927.00 6
5 国家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 3,404,555 289,999,994.90 6
有限责任公司
6 济南瑞和投资合伙企业(有 1,408,781 119,999,965.58 6
限合伙)
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7 盛世精选 2 号集合资产管理 704,390 59,999,940.20 6
产品(第二期)
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8 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363,935 30,999,983.30 6
分红产品
9 郭伟松 352,195 29,999,970.10 6
10 湖南华菱迪策鸿钢投资合伙 586,992 49,999,978.56 6
企业(有限合伙)
11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52,195 29,999,970.10 6
12 叙永金舵股权投资基金管理 1,408,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