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26 证券简称:宏达电子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新华东路 1297 号)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募集说明书
(修订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二〇二一年九月
公司声明
1、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发行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3、本募集说明书是公司对本次发行的说明,任何与之不一致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4、本募集说明书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募集说明书所述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审核与注册。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示投资者对下列重大事项或风险因素给予充分关注,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相关章节。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情况
1、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已经2021年6月4日召开的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1年6月23日召开的本公司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需经深交所审核通过且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公司将向深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登记和上市事宜,完成本次发行全部呈报批准程序。
2、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包括境内注册的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由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3、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的80%。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及本次发行方案所规定的条件,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4、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10%,即不超过4,001.00万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股权激励行权等导致股本变化的事项,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若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审批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将相应调整。
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的转让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交所的规则办理。若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等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6、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总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 微波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 宏达电子 64,700.00 62,000.00
建设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成都宏电 20,400.00 18,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宏达电子 20,000.00 20,000.00
合计 105,100.00 100,000.00
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能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7、本次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8、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
9、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深交所的上市要求,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10、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证投资者分享公司的发展成果,引导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1、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每股收益短期内存在下降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摊薄股东即期回报的风险,虽然本公司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了填补回报措施,且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应承诺,但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作出的承诺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二、公司相关风险
(一)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回收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应收账款分别为 40,200.00 万元、52,048.17 万元、
65,881.80 万元和 104,537.80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3.94%、26.37%、22.24%和 30.74%,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分别为 7.79%、7.56%、6.87%、
5.33%。公司的应收票据分别为 37,936.74 万元、46,520.62 万元、76,999.63 万元和 53,949.61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2.59%、23.57%、25.99%和 15.86%,应收票据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在报告期各期均为 4.00%。报告期内,随着公司营业收入的不断增加,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规模也不断增长,主要系公司主要客户为大型高可靠集团下属单位,付款周期相对较长所致,大额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影响公司资金回笼速度,给公司带来的资金压力不断提升。如果国际形势、国家安全环境发生变化,导致公司主要客户经营发生困难,进而不能按期付款,将会导致公司出现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无法收回的风险。
(二)存货规模增长及存货减值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规模持续增长,导致存货增长较快。公司的存货主要由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组成。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26,048.82万元、34,815.63万元、57,318.58万元和74,214.46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18.40%、20.71%、24.60%和27.94%。公司存货规模较大,一定程度上占用了公司资金而影响流动性。较高的存货规模仍可能导致计提较大金额的存货跌价准备,进而影响公司的利润水平。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分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243.61万元、3,475.38万元、4,266.28万元及4,951.05万元。库存量能够保障生产经营的稳定性,但如果原材料、库存商品的行情出现大幅下滑或者公司产品销售不畅、发出商品未能得客户及时验收,而公司未能及时有效应对并做出相应调整,公司将面临存货减值的风险,进而会给公司经营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三)募投项目相关风险
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微波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建设、研发中心建设、补充流动资金三个项目。结合宏观政策、市场环境、下游客户需求、技术更迭、公司经营管理等多方面因素,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主要集中在:
1、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微波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建设地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过户并取得相关产权证书。如果发行人一直未能取得产权证书,可能对募投项目实施的整体进度造成一定影响。此外,随着公司
相关产品产能的扩张,公司的资产规模及业务复杂度将进一步提升,研发、运营和管理人员将相应增加,如果公司未能根据业务发展状况及时提升人力资源、法律、财务等方面的管理能力,可能会影响项目研发及建设进程,导致项目未能按期投入运营的风险。
2、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公司面临行业发展变化、市场竞争变化、高可靠单位验证周期变化等多重不确定性,可能对实现预期收益的前提条件产生不利影响。此外,如本次募投项目的成本费用无法有效控制,或者公司未能按既定计划完成募投项目,可能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投资成本、投资回收期、投资收益率等,从而可能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效益与预期存在一定的差异。
3、本次募投项目之微波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将新增陶瓷电容器产能200,000万只/年,新增环行器及隔离器产能150万只/年,新增产能均可用于高可靠产品和民用产品。在高可靠领域,发行人已与众多高可靠领域集团签订正式协议;但在民用领域,发行人现有或潜在客户的需求量较大,但受限于产能不足,尚无法满足相关民用客户的大批量需求,因而尚未签署正式业务协议。如果未来民用产品市场拓展不及预期,可能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产后新增产能无法及时消化,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4、发行人按照当前执行的折旧与摊销政策,对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固定资产进行折旧和摊销。